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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申报指南

大鹏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管理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二十条 鼓励科技企孵化培育体加强对创业辅导专业顾问,吸引企、研机构、科技服机构入。根据在孵企数量,新区科技企孵化培育体按1家企业每1万元予扶持,家企最多3年,扶持个科技企孵化培育年最高不超10万元。
(二)《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应是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正常运营。
五、申请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园区的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认定证明材料;
(六)园区企业清单(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入园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园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详情请咨询:0755-86953448
八、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