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符合《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资助。
二、设定依据
《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请、部门(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监督检查”的制度;遵循纳税大户优先、重点扶持原则。
四、审批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新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及新区产业发展政策;
(三)企业年度享受的资金资助额度与其缴纳的税收相挂钩,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新区实得部分总额;
(四)能按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未按规定进行营业执照年检或税务申报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外贸、海关、安全生产、环保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
(四)有欠税、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忽视职业健康安全等严重失信行为;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由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的;
(六)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
(七)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八)不按规定向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申请材料
(一)《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电子版(根据申请的资助类别,填写不同类型的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
(五)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实施细则》具体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照《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排版印刷装订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排版装订。
六、申请表格
《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psxq.gov.cn下载填写)及电子版(根据申请的资助类别,下载不同类型的申请表)。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科。
详情请咨询:0755-86953448
八、审批决定机关
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新区经济服务局科技创新科进行初审——新区经济服务局局务会讨论——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助计划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资助计划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相关拨款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资助计划文件获得新区财政资金资助。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