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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

龙岗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

  申请对象:

  1.针对企业注册在龙岗区的企业,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包括: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一、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5.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7.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

  8.《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9.购买设备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增值税发票、设备交付凭证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复印件。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通过专家评审后,将由区经促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盘核的专项审计。

  第1—8项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第9项材料独立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8年8月13日-8月31日;。

  第二批:2018年12月13日-12月23日;。

  三、申请表

  附后。

  龙岗区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全年受理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七)《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八)企业获得市级部门技术改造扶持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提交向市里申请相应扶持的整套资料(此项不须提交扫描件,如企业通过审核,则提交一份纸质版,连同“申报书”一并交至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