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创客活动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在大鹏新区开展的创客活动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十七条 鼓励各类机构和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自主创办、在大鹏新区定期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通过创客网站建设、主题论坛、创客马拉松、创客成果展览、创客集市、创客项目路演、创客成果产业对接、深圳制汇节、深圳国际创客周和创客大赛等多种形式推动创客活动,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客活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事后资助,每家机构每年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大鹏新区另有规定或大鹏新区管委会有特别决议的不受此限。
(二)《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大鹏新区建设众创空间促进创客发展实施细则》。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核。
四、审批条件
申请大鹏新区创客活动扶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大鹏新区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申请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创客活动总结(附活动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六)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表;
(七)生产制造证明、报价单、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
(八)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详情请咨询:0755-86953448
八、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经济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新区经济服务局拨款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