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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保障水平,根据《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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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已经新区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鸿鹄人才”和“鸿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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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鸿鹄人才”公租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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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鹄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租包括免租金租住、租金租住,货币补贴包括租房补贴等。申请人同时符合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条件的,只可提起一项申请,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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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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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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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和人才安居配租房申请条件的,只可提起一项申请,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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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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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新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